女性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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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核心提示:女性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?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,只有终止妊娠,进行引产手术,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。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,均应经医师确定,施行引产手术,那么,下面就请大连北医八妇科医院的医生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:女性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?

 


      女性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?


     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: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

      2、宫内死胎: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
     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: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

      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: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

      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: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
      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: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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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大连北医八妇科医院采取的是国外先进的无痛引产技术,在患者出现宫缩后,腹痛消失,使引产患者在无任何痛苦情况下轻松结束分娩及清宫术,同时避免引产所致的各种并发症,使女性朋友既避免心理及精神创伤,无痛引产手术时间是由手术方式、宫缩、孕妇体力以各方面情况而定的。我院所有无痛引产手术全部由妇科主任医师、万例无痛人流手术安全医生亲自操作,保证手术的较度安全性,并把引产对您的伤害降到较低。


      无痛引产手术前要补充营养、避免感冒,有急性炎症要把炎症控制后再手术。手术后住院2-3天观察子宫无异常出血、以及常规抗炎治疗,身体无异常状况可出院。


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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